作者為作品被禁向國安部索賠
《星洲日報》2007-02-25消息報道:撰寫2001年甘榜美丹械鬥事件書籍而被政府禁止出版的作者,23日入稟大馬高庭,尋求宣判大馬國安部的禁書指令不合法及無效,並要求損失賠償。
據報道,49歲的申請人阿魯姆甘,是一名律師,也曾是工程師,他不滿所撰寫的《三月八號》(Mac8)書籍被禁,要求高庭發出准令,以便他申請宣判國安部於去年11月21日發出的禁書指令不合法及無效。他同時要求法庭允許他申請撤銷國安部的禁書指令。申請人還要求政府賠償其損失、利息及繳付他的堂費。大馬國安部是於2006年11月21日,根據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7(1)條文發出禁書指令。這是第一宗挑戰國安部禁書指令的案件。申請人列國內安全部長、國安部副部長及大馬政府為第1至第3答辯人。申請人在一份支持他的司法檢討申請的宣誓書中指出,他曾在甘榜美丹居住長達10年,即從1974年至1984年。他說,發生於2001年3月8至23日的甘榜美丹暴力及傷害事件,導致6死人亡及逾90人受傷,他與關注此事件的友人開始收集資料及文件,並訪問事件的目擊證人及尋求政府及有關方面如大馬人權委員會的支持以調查有關事件。此書籍共有113頁,全書以淡米爾文書寫,在2006年4月正式推介,已售出3000本,每本售價10令吉。申請人指出,今年1月24日,他才獲悉政府於2006年12月28日的憲報上公佈禁止其書籍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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