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垮安華的書作者與出版商定罪
《南洋商報》2005-08-18消息報道:馬來西亞高等法庭18日宣判,誹謗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華的《安華不能擔任首相的50個理由》一書的作者卡立傑菲里與其出版商妻子罪成,必須賠償450萬令吉(約120萬美元)給安華,同時要負責堂費。
據報道,卡立傑菲里在《安華不能擔任首相的50個理由》中指控安華搞同性戀、貪污腐化,又有婚外情,生有一個私生女。該書導致安華政治生命完結。為此,安華於1998年6月18日入稟法庭,起訴作者卡立傑菲里及其妻子羅芝涵(出版商)誹謗,要求賠償損失及申請禁令,禁止繼續對他誹謗。高庭法官拿督希桑慕丁於今年1月20日,由於答辯人代表律師沒有出庭的情況下,撤銷答辯人的辯護,批准安華起訴卡立的誹謗訴訟。法官說,他同意律師所說的,雖然目前的誹謗案件賠償額趨勢已沒有高達數百萬令吉,但由於此案的案情獨特,因此所作出的賠償也必須反映出案件的特別。法官說,他是在衡量答辯人在書中對起訴人所作出的惡毒和嚴重的誹謗、以及起訴人曾是政府和政治高官、以及到今天為止,答辯人都沒有道歉等因素,作出裁決。法官在其6頁簡短判詞中說,法庭所諭令的賠償額,必須反映出答辯人嚴重的指責,以及這些指責對起訴人及其家人所帶來的傷害,而且起訴人不僅丟官職和巫統要職,也失去收入和退休金。起訴人原本要求650萬令吉的賠償,包括8項誹謗的普通損失400萬令吉、陰謀方面的損失50萬令吉及懲戒和加重賠償各1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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